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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六、城镇化与城乡统筹
  (二十九)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城市一体化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卫生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 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鲜明的小城镇。积极发展和壮大中小城市,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交通节点型、旅游度假型、加工制造型、资源开发型、商贸流通型等特色鲜明的小城镇。启动实施百县中心镇建设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一) 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在符合条件的城市安全有序地建设轨道交通。支持发展热电联产,提高集中供热率。加强中小城市、工业集中区、重点城镇供排水、供暖、供气、道路等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三十二)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推进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就业,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管理。在鄂尔多斯等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卫生厅及盟市配合)
  七、科教和人才
  (三十三) 优先发展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培训。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中小学布局,促进农牧区和边远地区适当集中办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稳步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支持西部师范院校扩大免费师范生的范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支持大中城市职业学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生接受教育并优先推荐就业。实施民族教育发展计划,支持一批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支持民族院校建设,办好内地少数民族班(学校)。支持边境地区重点口岸所在县及乡镇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地方高校建设,重点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等办学设施建设。加大东部高校对口支持西部高校计划实施力度,新增高校招生计划向西部地区倾斜,扩大东部地区高校在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支持农村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中小学75%以上的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农村地区有计算机教室的中小学达到50%以上。(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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