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5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切实做好
《规划》涉及我区的各项重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区域
(一) 重点经济区。支持呼包银榆地区打造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新材料和原材料产业基地,北方地区重要的冶金和装备制造业基地,形成西部大开发战略新高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牧业厅、能源开发局及盟市配合)
(二) 农产品主产区。鼓励和支持河套灌区集中发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大宗农产品,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盟市配合)
(三) 重点生态区。在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开展以草原恢复、防风固沙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加强沙区林草植被保护、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工作,以及牧区水利设施、人工草场和防护林建设。启动实施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开展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淤地坝建设,加强小流域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及盟市配合)
(四) 资源富集区。支持鄂尔多斯盆地重点加大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着力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适度有序发展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产业。统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推进通道建设,推动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构建现代资源开发利用产业体系。(自治区能源开发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盟市配合)
(五) 沿边开放区。支持内蒙古建设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深化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经贸合作与技术交流,发挥内引外联的枢纽作用。制定和实施特殊开放政策,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探索沿边开放新模式。(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外事办、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及盟市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