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和建立种业研发新机制,突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商业化育种研发平台建设,明确种业科研分工,推动公益性种业科研单位与商业化育种分离,推动科研单位与其创办的种子企业分离,强化科研单位的基础性、公益性职能,全面推动种业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加快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突破性新品种。
(五) 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研究制定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专项规划方案,规划所列建设任务在积极争取国家育种项目扶持的同时,加大地方政府配套投入,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在巴彦淖尔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区,建成200万亩稳定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提高种子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作物良种供应。
(六)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能力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明确企业责任,强化基地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制种基地无证或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基地生产秩序。强化品种权执法,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公开信息查询平台,实施“黑名单”制度,取缔违法生产企业。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和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品种真实性检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强事后监管和日常检查。
(七) 严格品种试验审定管理
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健全品种测试体系,严格品种审定标准,加强国家与自治区品种审定协调,强化品种特异性、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建立品种区域试验站50个,修订主要农作物DUS(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技术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制度。规范新品种保护测试、农作物生物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健全品种试验、测试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准入、淘汰机制。加强对审定品种的监管,健全品种退出机制。
(八) 强化种子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全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职能,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种子管理体系。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将种子市场监管、新品种试验管理、种子质量检测以及种子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关系农作物种业发展,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人员培训,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改善旗县级种子管理条件,加强品种试验和种子检测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备农作物种子质量快速检测、信息管理等仪器设备,为履行种子管理职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