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供种保障能力全面提高
加强种子生产能力建设,在优势制种区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杂交玉米制种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种子加工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供应率达到90%,种子综合生产能力与良种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同时,在国家现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自治区和盟市级种子储备体系。
(五) 企业竞争能力持续增强
全面提升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推广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种子企业的市场份额得到提高,研发投入占其销售额比例达到10%以上。种子企业选育并通过审定的杂交玉米品种占当年作物品种审定总数的50%以上。在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领域及生物技术与产品等方面,保持区内品种的主导地位。
(六) 市场监管能力全面加强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种业法律法规,严格品种试验鉴定和审定标准。健全覆盖全区主要农业生态类型区的品种试验鉴定和展示网络,全面推进旗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强种子检测鉴定体系建设,提高品种分子检测能力,大宗农作物种子抽检要实现全覆盖。全面建立种业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三、具体措施
(一) 加强各部门协调协作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由自治区农牧业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对《意见》中已明确的具体政策,抓紧落实到位。
(二) 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农作物种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分配种业资源,编制2011至2020年我区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
(三) 加大对种子企业扶持力度
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积极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做大做强骨干企业,编制“育繁推一体化”专项投资规划方案,提出具有一定规模、市场竞争能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建设项目,政府给予财政专项资助。按照《意见》要求,对其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先安排种子工程项目,集中财力,集约项目,并确保农作物种业投入增长幅度以及种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投入占农业投入的比例不断提高。重点加强农作物育种创新、品种测试、新品种展示示范、种子质量检测和种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品种资源收集评价利用和生物育种方法等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水平,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品种测试试验评价体系、科学公正的品种展示示范推介体系、快速有效的种子检验检测体系和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全区农牧业科技等基础设施项目要重点保障种子生产和新品种展示示范建设需要。
(四) 推进科研体制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