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依法积极协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的联合执法。(市公安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5.要进一步细化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市服务业委、监察局、综治办负责)
16.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限期整改,督促其强化执法。(市服务业委、监察局负责)
17.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8.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营业管理部、市服务业委负责)
19.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并报送至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版权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畜牧兽医局及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沈阳营业管理部负责)
20.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沈阳营业管理部、市服务业委配合)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1.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市服务业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林业局、版权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畜牧兽医局及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22.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版权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畜牧兽医局及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