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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6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任务分工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价格鉴定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版权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物价局、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2.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农经委、服务业委、版权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4.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服务业委、版权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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