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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沈阳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纲要,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并抓好落实。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协调机制,实行市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纲要同步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要落实残疾人扶贫和救助政策,改善基本生活状况。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对农村残疾人扶贫监测给予指导。要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铺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选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工作。指导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信贷,创新产品,优惠利率,简化手续,提供无障碍服务。要优先为从事种植、养殖和手工艺加工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及残疾人家庭提供信贷支持。
  (十八)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作用,参与残疾人扶贫纲要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互结合,以任务促建设,以建设保任务,促进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贫困村互助社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十九)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二十)做好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纲要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纲要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各涉农区、县(市)要根据本纲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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