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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沈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经过实施《沈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我市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10年来,通过政府财力扶持、最低生活保障、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小额康复扶贫贷款等方式,全市有5.3万贫困农村残疾人解决了温饱问题,有4.2万农村残疾人得到了各种方式的扶持和救助,有1.9万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能培训,完成了11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改善了居住条件。通过扶贫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扶贫事业的推进和民生状况的改善,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市有农村残疾人13.4万人。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技能、机会不均等、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仍有7.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需要扶持。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他们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人群。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缓解并逐步消除残疾人绝对贫困现象,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事业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其全面发展,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有效衔接,把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根本手段,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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