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特别是利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五、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落实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同时,也要相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监管、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我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十二)完善相关法规标准。研究制定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对跨地区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十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十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服务业委网站开辟专栏,创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