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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88.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9.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90.加强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十五)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91.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92.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的安全文化。(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93.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积极探索企业、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农民工安全宣传教育模式等,开展 “安全文化进社区”、“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增强活动的感染力。推动一汽集团、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吉煤集团等重点国有企业及安全基础较好的外资、合资、民营企业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引导全省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创新,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倡导和鼓励专业文艺团体、企事业文艺团体繁荣安全文艺创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艺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吉林煤监局配合)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十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94.督促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95.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要在基层设立安全生产公益岗位。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监管任务较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充实监管力量,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省安监局、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96.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法制办、省统计局、吉林煤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97.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在单位或个人参评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对因忽视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 “一票否决”。(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务员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能源局配合,吉林煤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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