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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79.督促各级政府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在化工产业密集区、重化工产业带和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依托大中型企业以及消防部队建设地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支持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0.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省卫生厅牵头,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81.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

  82.统筹规划,重点投入,建设省、市(州)及重点县(市)互联互通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搞好应急保障、模拟推演、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完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切实搞好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省安监局牵头,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省政府应急办配合)

  83.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快速预警研判、科学决策指挥,并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省安监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省政府应急办配合)

  (二十三)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8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省政府应急办配合)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四)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85.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省安监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86.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省教育厅牵头,省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7.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和 “三项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突出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将继续教育作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的基本条件。(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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