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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69.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0.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省安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71.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规模必须达到年产30万吨以上,到 “十二五 ”末企业规模要达到年产60万吨以上。加大露天采石场整合力度。(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安监局、吉林煤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72.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能源局、省卫生厅、吉林煤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73.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省安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4.把安全产业纳入各级政府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范围,通过加快安全产业发展,促进安全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省工业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民航吉林监管局、吉林银监局负责)

  (二十)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75.加强省属院校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与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吉林煤监局配合)

  76.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高等院校的合作,采取聘请专家学者集中授课或脱产学习的方式,加强在岗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省安监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77.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待遇,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公务员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78.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吉煤集团建立全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吉煤集团及所属的辽源、通化、珲春、舒兰、杉松岗矿业集团矿山救护队建设,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条件,重点投入,逐步配备处置复杂事故的高、精、尖应急救援装备。支持吉化集团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力争使其装备达到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水平。做好高效快速救援钻机、大型排水设备、大型清障支护设备、人员避险装置、搜寻设备、定位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能力。(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吉林煤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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