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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省指定二类标准的基础上,调整为115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6.6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
二、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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