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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第四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第四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方便香洲城区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就医,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74号)、《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9〕87号)、《关于受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通知》(珠人社函〔2009〕36号)、《关于受理第三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珠人社函〔2010〕15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香洲城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布点情况,拟开展第四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受理申请的网格为:

  (一)狮山街道范围内人民东路以南、滨海北路以西交汇区域,包括南香、胡湾、东风3个社区;

  (二)梅华街道范围内梅华西路以南、迎宾北路以西、健民路及三台石路以东、翠微东路以北交汇区域,包括红山、兴发、南村、环山、南虹、翠东6个社区;

  (三)吉大街道范围内九洲大道中接石花东路以南区域,包括水湾、海湾、莲花3个社区;

  (四)吉大街道范围内迎宾南路以东、九洲大道中路以北、白莲路以西、板障山以南交汇的区域,包括官村、竹苑2个社区;

  (五)拱北街道范围内迎宾南路以西、九洲大道西以南、粤海中路以北、白石路以东交汇区域,包括北岭、岭南2个社区;

  (六)拱北街道范围内迎宾南路以东、联安路以南交汇的区域,包括联安、粤华、迎宾3个社区。

  二、申请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香洲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的政策法规,近一年内无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

  (三)至少应提供全科医疗、内儿、妇、外、中医等基本诊疗服务,相应的药事及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等诊疗项目。

  (四)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五)人员配置:

  1.至少有6名在本站注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医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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