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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考核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74号)、《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9〕87号)相关规定,拟于2011年8月上旬对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组

  组 长:张笑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戴世登(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王 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石 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张国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主任科员)

  成 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卫生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考核对象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取得门诊统筹定点服务资格的43家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3)。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根据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检查情况占50%、年终检查情况占50%。检查内容为2010年度定点服务机构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一)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择优予以通报表彰;考核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2个月内整改,期满经验收未达到要求的,下一社保年度起两年内不再确定其为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年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下一社保年度起两年内不再确定其为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二)考核评分结果与费用结算挂钩。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的,年度清算时按规定全额支付;考核成绩90分以下的,每降1分,扣回年度基金实际支付额1‰,最多不超过其年度基金实际支付额的4%。

  考核中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除按考核规定处理外,同时将情况通报市卫生及物价管理部门。

  五、其它事项

  (一)检查前3天通知受检对象。

  (二)检查所需资料以现场提供为准,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检查项目不得分,过后补资料不予认可;发现属于检查内容外违规的,现场记录后交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处理。

  (三)受检单位工作人员属异地参保的,应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属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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