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珠海市2011年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
1.推荐条件: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农民工政策,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宣传就业有关政策,为农民工办实事,在农民工就业服务、积分入户、教育培训、安全卫生、文化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者。
2.推荐对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区(村委会)、职业介绍机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珠海市2011年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
1.推荐条件:
城乡居民2011年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城乡失业人员中起示范作用的创业带头人。
2009年以后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企业生存1年以上(从工商登记之日起计算),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以参加社保人数为准),在高校毕业生中起示范作用的创业带头人。
2.推荐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2009年以后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推荐程序
(一)采取分配推荐名额。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每个单位或个人只能被推荐一个项目;确定推荐名单后将有关推荐材料报市就业办(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01室,下同)。
1.市就业办负责推荐: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市属职能部门成员单位促进就业优秀工作者、市级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机构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市属职能部门成员单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市属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推荐:区属单位促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
(二)市就业办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出表彰候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