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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


  7.生态科学和环保技术;

  8.其它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项目。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场地租金补贴。

  享受场地租金补贴的留学人员企业,从各级财政获得的场地租金补贴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的场地租金总额,补贴期限为3年,具体补贴面积根据留学人员在企业中的实际出资额确定:

  (一)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但低于5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100平方米计算。

  (二)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但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5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5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150平方米计算。

  (三)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200平方米计算。

  四、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首次申请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的申报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珠海市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企业发展商业计划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5. 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包括本人护照;我国驻外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证书;

  6. 与所在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

  7. 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当年结清场地租金的情况说明及租金缴费发票。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

  (二)获得场地租金补贴的留学人员企业,在享受租金补贴的期限内,凭以下材料申请拨付当年的租金补贴:

  1. 珠海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3. 与所在孵化基地签订的正式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费发票。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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