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上海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10]100号)
上海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上金司字[2010]第2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常清变更为柴军(身份证号码:370104196709142930),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编号:F0241141)。柴军的任职资格已经《关于核准柴军期货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352号)核准。
二、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并于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准予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期货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和期货业务许可证到中国证监会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