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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第二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珠海市技术能手,均可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已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一等奖评选:

  1.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3.在培养技师、高级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

  (二)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二等奖评选:

  1.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取得前八名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取得前三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三等奖评选:

  1.已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且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2.已获得珠海市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并提交以下材料:

  1.《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推荐表》(见附件);

  2.被推荐人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要有证书;经济效益要有单位证明;科技成果要有科技部门的评价,并提供实物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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