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保待遇水平的通知
(珠人社〔2010〕260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老年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对我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的投入,提高“农保”待遇水平。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农保”老年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65元。其中发放老年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负担,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分担50%。
(二)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区(镇)政府负担的对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费补贴比例由个人缴费额的35%提高至50%,以体现个人缴费和多缴多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