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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1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2011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办法
  根据粤人社发〔2011〕13号文规定,采取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一)普遍调整
  普遍调整分为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两部分。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95元定额计发。
  定比调整: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85元的按85元计发;2011年1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核定的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85元的按85元计发。
  (二)特殊调整
  1.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加发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0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按月加发25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按月加发200元;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已享受2007至2010年对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2.对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80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8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重复加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四、待遇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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