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未婚申请人应提供哪些辅证材料证明其未婚?
答:未婚的申请人应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以及户籍地和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19、参保情况积分包括哪些险种?
答:参保情况积分包括在本市和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分值表》中“文化程度”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两项指标在积分时如何计分?
答:不累积计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或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21、《分值表》中技能竞赛、表彰荣誉、社会服务三项指标有效时间如何计算?
答:均为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22、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显示多条劳动合同记录,如何计分?
答:信息系统显示同一用人单位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记录的,则按每条记录显示的劳动合同签订并实际履行时间计算,每满一年积2分;信息系统显示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记录是连续的,则每满一年积2分,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
23、申请人劳动合同书中有劳动部门的合同鉴证章,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无显示劳动合同记录,劳动合同信息是否可以补录?是否可以计算劳动合同积分?
答:不可以补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没有劳动合同信息记录的,不能计算劳动合同积分。
24、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现在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关管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时间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25、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确定后,申请人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申请人在公布积分入户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办理相关入户手续。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在公布积分入户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取回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资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26、申请人可通过哪些方式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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