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
三十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
二、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所需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凭经办机构批准的市外转诊文书报销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报销;
(二)乘坐火车,在硬卧标准内凭据报销;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按软席标准凭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