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10]129号)
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的申请》(上海中期呈字[2010]13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第5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
二、拟设营业部的开业准备期为6个月,逾期未完成开业准备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拟设营业部在开业准备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开业准备期限的,你公司可向我局申请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