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要木洋(Yogi Hiroshi)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控制官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93号)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奥山和则致我局关于要木洋(Yogi Hiroshi)的任职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要木洋(Yogi Hiroshi)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控制官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