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徐葵君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95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徐葵君任职资格的申请书》(中银报〔2011〕422号)收悉。根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徐葵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