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康定路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9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我行康定路支行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请示》(工银沪网〔2012〕20)收悉。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康定路支行由原址上海市康定路699号迁址至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3670号一层(原康定路支行的业务和客户由静安支行承接),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洞泾支行”。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在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