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区青湖路支行开业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13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区青湖路支行开业的请示》(沪邮银发〔2012〕47号)、《关于核准王彩妹任职资格的请示》(沪邮银发〔2011〕98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区青湖路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根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核准王彩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区青湖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业务。
四、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761-765号。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其他银行处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