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童继宏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137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辖内金山区支行拟任行长童继宏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沪农发银〔2012〕18号)收悉。根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兹核准:
童继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金山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分行该拟任高管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其他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