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潘石邮政储蓄所迁址开业并更名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18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潘石邮政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开业并更名的请示》(沪邮银发〔2012〕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潘石邮政储蓄所由原址上海市长兴潘石镇迁址至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石村158-5号,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县潘石营业所,原址不再对外营业。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及向我局其他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其他银行监管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