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期货大厦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10]166号)
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海证期货[2010]72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上海期货大厦营业部负责人刘强(身份证号:3601XXXXXXXX007)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刘强的任职手续,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上海期货大厦营业部负责人,如在上述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变更申请,刘强任职资格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