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沈伟青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0]626号)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对沈伟青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宁证券[2010]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沈伟青同志(身份证号码:3101XXXXXXXXXX2017)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于接文后20日内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等手续,并及时更新你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