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李高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0]714号)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李高远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大通证字[2010]1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李高远同志(身份证号码:3706XXXXXXXXXX0518)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于接文后20日内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等手续,并及时更新你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