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中关村西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1〕1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中关村西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规定(试行)》已经2011年5月11日第18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中关村西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按照国际高科技园区、高品质商务区的标准和《中关村西区业态调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中关村西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水平,把中关村西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国际一流的标志性科技园区,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关村西区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中关村西区是指:东起中关村大街、西至苏州街、南起海淀南路、北至北四环路所围合的区域。周边可视范围指:西区边界道路对面的临街建筑物。
第三条 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关村西区约一平方公里范围(不含北四环路海淀桥至中关村一桥路段)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中关村西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评审和管理机制,负责具体落实规划方案。中关村西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海淀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中关村西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西区办”)负责中关村西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
第四条 中关村西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国际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标准,符合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标准和水平,符合高品质商务区的功能定位,与中关村西区业态模式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