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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1]43号)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新增办公面积的申请》(藏证[2010]2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要求,经对你公司上报材料的审核,同意你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的营业场所由上海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37、38楼,变更为上海东方路800号2702室、37、38楼,营业部名称不变。

  请你公司接文后按规定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申请换领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同时请及时更新你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并将上述材料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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