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十四)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散发异味的垃圾应存放在密闭的垃圾箱内。严禁焚烧或掩埋各类有毒、有害物品。严禁随意排放废水、油料、化学溶剂等。施工现场不应有液体的“跑、冒、滴、漏”和固体的“扬、洒、遗、漏”等现象。

  (十五)进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作业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十六)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洒,并按规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制定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冲洗制度,严禁出入车辆泥土带入市政道路。

  (十七)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建筑用砂应堆放成方,石子应当按不同粒径规格分别堆放成方,并采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四、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规范

  (十八)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放置。材料堆放场地要硬化、坚实、平坦并有排水措施。要根据材料不同性质要求采取防锈、防雨、防潮、防晒措施。各种材料、构件的放置必须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设置定型化标牌,标明名称、规格、产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十九)钢筋应当堆放整齐,用木方垫起,不宜放在潮湿和暴露在外受雨水冲淋。大型模具等材料堆放要一头见齐。混凝土构件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按照规格、型号堆放,垫木位置要正确,多层构件的垫木要上下对齐,跺位不准超高。混凝土墙板宜设置插放架,插放架要焊接或绑扎牢固,防止倒塌。

  (二十)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夯实,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5m。砖、砌块等应码成方垛,高度不准超过1.5m并距沟槽坑边不小于1.5m,防止坍塌。

  五、加强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管理

  (二十一)临建设施选址应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在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设置饮水桶或饮水器,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饮水桶或饮水器应加盖、上锁、有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