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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冀建安〔2012〕38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系统,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和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该措施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

  (二)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围挡,制定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硬化方案。

  (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实行报监备案制度。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四)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推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承包范围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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