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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查的通知

  (二)7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出检查组,抽查各地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县(市)原则上不再抽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二)未取得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涉及的工程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质量检测。

  联系人及电话:胡晓强 0311-87805271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检查表

  2、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检查表
  市    县(市、区)

  工程名称:        检测机构: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描述

1

有无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

□存在

□不存在

 

2

有无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存在

□不存在

 

3

有无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存在

□不存在

 

4

有无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存在

□不存在

 

5

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存在

□不存在

 

6

有无转包检测业务。

□存在

□不存在

 

7

有无未按规定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

□存在

□不存在

 

8

有无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存在

□不存在

 

9

是否存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存在

□不存在

 

10

其他

  

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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