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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11、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以区(开发区)、乡镇(街)、村(居)为单元的安全生产网格,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安全生产网格信息。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12、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管理的信息采集、联席会议、对外发布制度,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由上一级政府颁发一定数额奖金。对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4年以上的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且所辖地区和部门完成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的,由上级安委会提名,上级政府予以表彰。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安全生产实践创新、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应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和网址,实施有奖举报。
  14、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从2012年起,对在矿山井下、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工作天数和监管工作记录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由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研究具体办法,积极推行为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和保险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5、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16、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安全生产约谈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突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发生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以及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所在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市级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地方和部门,市安委会要将有关情况向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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