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2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五个鄂州”,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强化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1、继续开展对中央和省关于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暗访检查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重点对涉及项目多、资金额度大的具有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行使权力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省纠风办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以及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合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专项清理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渎职失职行为,严格追究违法违纪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责任,促进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各涉农主管部门配合)。
2、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拆迁安置和补偿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坚决制止并纠正采取暴力手段、断电、断水、断路等非法方式实施强制征地拆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农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3、全面开展对中央和省关于支持新疆和咸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和“四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网络,确保援疆项目资金和对口支援武陵山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咸丰县项目建设等监督检查双层全覆盖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以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为重点,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对挤占、挪用、贪污各类援助资金和财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公共卫生资金、安居工程资金、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市援疆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水利局、市纠风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