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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综改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解决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中制度体系不全、公共服务凸现不够、行政监督规范不严等问题为重点,以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和效率,优化经济社会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应普遍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办文工作效率提升,规范性文件内容基本合法有效,审核率100%、备案登记率100%、经后评价存在问题纠正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
  1、制定全市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2012年2月底,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年度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汇总后进行甄别、筛选,同时通过梳理政府工作报告、综改示范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等重要文件,理出综改示范区建设需建立完善的制度目录,通过网上公示、召开“两代表一委员”专题意见会、书面征求综改、发改、社会管理等部门建议等形式,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起草规范性文件。根据市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采取指导起草和自行起草相结合的方式:指导起草方式是指由市政府法制办勾勒文件框架,列出文件的提纲或章节,交由报送部门或相关部门起草,由该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自行起草方式是指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执笔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在调研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应以提供基础性数据及资料、对可行性提出意见等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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