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在区县级以上部门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攻关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破格申报人员,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必要时将进行面试答辩。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执行。
3、论著、论文要求: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撰写并公开发表的学术著作或论文2篇。未公开发表的必须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近5年累计不少于216学时且含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创新知识公需科目(2天4学分)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5天,公示证明详见附件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本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网上办事”栏“办事项目”)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查询、下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
1、咨询电话:23113035,23119602。
2、材料受理:
(1)区(县)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2年7月1日-8月31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各区县人社局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详见附件5。
③报送时间:2012年9月10日-21日,各区县人社局职称工作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至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2)市属单位
①受理时间:2012年9月10日-21日9:00-11:00、13:30-16: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②受理地点:吴中路628号,联系电话:33507452。
七、评审费用
人民币800元/位(含报名费、评审费等),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支付。
附件:
1、个人综合报告;
2、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