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置呼和浩特祥云(原京城)皮肤病医院的批复
(内卫医政字〔2012〕153号 )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同意设置内蒙古京城皮肤病医院的报告》(呼卫字〔2011〕242号)收悉。按照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要求和规定,卫生厅组织人员对你局上报的呼和浩特祥云皮肤病医院(原名为京城皮肤病医院)设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按照卫生部《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提出了整改意见。根据审核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呼和浩特祥云皮肤病医院按照以下许可事项予以设置:
一、机构设置内容
1.医疗机构性质:民营营利性医院
2.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祥云皮肤病医院
3.医疗机构选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109号
4.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5.医疗机构拟设床位:100张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