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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荐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统一组织报送本地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签章逐级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对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推荐要求

  1.各地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名额分配要有代表性,重点从卫生监督工作基层单位和一线监督员中遴选;

  2.各地要对推荐单位和推荐个人认真进行审核,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不得弄虚作假;

  3.请打印填写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

  4.各盟市卫生局应于2012年3月1日前按照推荐名额将推荐名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各一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附件1
  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或单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盟市级

旗县(区)级

盟市级

旗县(区)级

呼和浩特市

1

5

1

10

包头市

1

5

1

10

呼伦贝尔市

1

5

1

10

兴安盟

1

4

1

6

通辽市

1

5

1

10

赤峰市

1

5

1

10

锡林郭勒盟

1

5

1

10

乌兰察布市

1

5

1

10

鄂尔多斯市

1

4

1

8

巴彦淖尔市

1

4

1

8

乌海市

1

1

1

2

阿拉善盟

1

1

1

2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1

1

总数

13

44

13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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