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荐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2〕159号 )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在卫生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九届党代会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契机,以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在卫生执法监督、卫生监督保障、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和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广大卫生监督人员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人员全力以赴、废寝忘食、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再创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自治区卫生厅决定表彰在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各地推荐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自治区各级从事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
2.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执法成效显著,年度内无重大食品安全等卫生事件,群众反映好,投诉少;
3.领导班子团结、联系群众、决策民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强,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好评。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工作主动,敢于碰硬,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中成绩突出;
4.对待群众热情,服务周到,处理群众投诉迅速,群众反映好。
三、推荐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