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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1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冀建安〔2012〕35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2〕3号)要求,定于2012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深基坑支护及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大模板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等重点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施工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伤害、脚手架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要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承诺制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压缩合理工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违法违规企业查处情况,引导市场、引导业主选用诚信企业和质量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对于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高度重视事故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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