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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一)人本性原则。遵循民办高校教师成长规律,激发教师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将教师培训与教师成长、学校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民办高校教师职业素养、教学专业技能、教育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系统性原则。加强对民办高校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分类实施。在全员培训基础上,重点抓好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等项目的培训。根据不同岗位教师的实际需求分类实施,促进民办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实效性原则。根据培训对象的岗位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培训。利用案例教学、交互与分享、见习与考察等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四)创新性原则。从经济社会进步和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密切关注国内外教育发展最新动态,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
  三、具体项目
  将民办高校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全市性的相关项目支持范围,给予与公办高校同等支持。在此基础上,结合民办高校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民办高校教师的专项培训。

培训类别

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

教育教学能力培养

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入职1-3年专职青年教师

实训技能培训

实训教师

国际交流项目

海外短期进修(访学)

相关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海外硕士研修

优秀骨干教师

教育管理能力培养

财务管理人员培训

财务管理人员

人事管理干部培训

人事管理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培训

分管校长、教务处长、系主任、专业主任、教学秘书

后勤保障应急管理培训

后勤管理人员

信息化专项培训

校信息办主任

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培训

外事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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