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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民〔2012〕12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推动民办高校内涵发展,市教委决定实施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
  该项目的主要对象是全市民办高校的专职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所需培训经费主要从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中支出,培训项目委托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和师资培训机构实施,依据《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执行。
  请各民办高校和接受委托的项目实施高校(机构)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将“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与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附件: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的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质量保障体系的精神,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更好地推动“十二五”期间民办教育发展,市教委以“十大工程”中“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有关要求为指导,结合本市民办高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明确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更新教育理念,确立质量意识,使民办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
  (二)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意识,把教学科研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的改革经验及时融入教学内容之中,切实提高民办高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民办高校的规范办学意识,完善日常运行管理机制,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向加强规范管理、注重办学特色、重视内涵建设的方向发展。
  二、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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