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安〔2012〕34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工作布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本辖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同时要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和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9月1日前,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纪薇 联系电话:0311-87805368
电子邮箱:hbajbzgs@163.com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