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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水利规[2012]1号)


各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神农架林区水电局、财政局、漳河、王英、高关、富水水库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实施效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504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水电【2011】4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在贯彻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附件: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504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水电〔2011〕4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规划》和《湖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的项目(以下称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第三条 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包括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验收与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等内容。

  第四条 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的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第五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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